国家安全生产法第49条规定:“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,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,服从管理,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用品”。按规范穿戴好劳保用品,也是职工上岗前的必要环节和必备条件。比如,戴好安全帽,穿好工作服和工作鞋,系紧鞋带,系好安全带,戴好护目镜,电焊手套等等。这也是企业安全制度中的重要规定。 众所周之,不戴安全帽易被坠物击中头部,安全帽不系带子,弯腰低头作业时易掉落,失去安全保护作用;不戴护目镜易被钢水或氧化铁皮烫伤眼睛;不穿工作鞋易被地面尖物戳伤或高温残钢烫伤,砸伤;特殊工种不穿绝缘鞋易发生触电事故。劳保用品具有较强的防御伤害的作用。其正确穿戴与否,或穿与不穿,其结果有着明显的不同。不正确穿戴就起不到应有的保护作用;不按规范穿戴,作业中人身安全就无法得到保障。 没有穿戴劳保用品习惯的人确实为数不少。为啥没养成这个习惯呢?
原因有三:
其一是安全意识不强,总有一种侥幸心理;
其二是觉得穿戴劳保用品笨重麻烦,特别是夏天,室外温度很高,不如穿“便衣”干活舒服;
其三是对劳保用品的保护作用认识不足,个别职工认为劳保用品不过是一种行业的象征,样子货已。其实不然,某企业曾发生一起油桶爆炸事故,当时在场的职工都有不同程度的烧伤、烫伤,只有一名职工安然无恙,正是因为他穿的劳保工作服起了关键作用。 多年来,尽管企业每年都投入大量的资金购置劳保用品,但一些职工不愿意穿戴,甚至变卖换钱,致使企业发生一些“不该发生的事故”,不仅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,而且给职工自身带来了痛苦。 实践证明,我们绝不可轻视劳保用品的作用,低估它的安全保护能力。因此我们要切实转变观念,从思想上真正重视劳保用品的功效效,在行动上杜绝不穿戴或不正确穿戴劳保用品的习惯性违章行为。使劳保用品真正成为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保护神,从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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